对于三部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进行了说明。
  管理中心介绍,关于《通知》中“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规定,武汉地区自2013年3月起就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同时,关于《通知》中“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武汉地区自2014年10月起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业内分析称,此次三部委发布的涉及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文件,与武汉现行的有关公积金政策是相吻合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知》中,其他未涉及的部分,武汉仍按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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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武汉已先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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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5-04-0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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